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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要求,我局将对2023年合同到期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3年合同到期应验收的11个项目,共17家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函审,验收完成后,根据评分情况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6.项目支出相关票据。

  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如有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总结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其中总结报告正文必须含可编辑word版以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件5套,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我局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评审。

  附件:2023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清单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李生,联系电话:2899818,地址: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526060)



附件:


原文地址 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载 2023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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