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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德庆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保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德庆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保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促进项目6万元、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项目2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培育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项目3万元。

  二、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任务原则上需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经营业务与知识产权保护或知识产权运营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申报单位近一年内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申报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德庆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纸质材料提交。各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连同相关附件(佐证材料),签字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装订需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并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至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

  (二)报送份数和要求。项目纸质材料报送5份(至少有 2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其余可为原件的复印件),报送至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书面审核。缺少纸质材料或网上申报材料均视为材料不齐全,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纸质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17时,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五、项目评审与管理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每个项目择优选取1家单位承接该项服务。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我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合同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工作动态。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工作不力,影响绩效任务完成的,不再列入我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我局报送工作成果,由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小丽

  联系电话:0758-7765711

  地  址:德庆县德庆大道7号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7室 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


  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原文地址 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德庆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保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载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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